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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签证 Student Visas本站提供澳大利亚留学、澳大利亚移民、澳大利亚签证等相关服务中国学生入境规则 凡是申请赴澳的所有中国学生, 除下列学生外:
都必须服从下列规定。 除应符合赴澳的所有其它要求之外,申请学生签证的申请人还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如果申请人不能提供以上材料,其赴澳申请将被拒绝。 在大使馆评审申请人的材料之前,申请人不应向澳洲学院交纳学费及办理注册手续。当申请人向使馆递交申请后,使馆将对其赴澳的留学条件予以评审。如果申请人通过初步评审,将会接到通知并要求办理注册手续,即向澳方学院领取注册确认通知书,支付海外学生医疗保险费(OSHC)并完成规定的评审程序,如进行体格检查等事宜。 政府资助的学生不受以上规定的限制。 由政府资助的学生是指:
从2000年11月1日起,澳大利亚移民局对入澳签证有一些新的修改,受影响的主要是学生签证和家庭暴力案件(DomesticViolence)。 (1)澳洲政府奖学金(AusAID)的学生和高中交流的外国学生(ExchangeStudents)在2000年11月1日后申请学生签证的,必须向移民部出示澳大利亚学校的注册证明(ConfirmationofEnrolment)。 (2)所有已获得学生签证的外国学生,从2000年11月1日起,必须在其主要教育学校学习12个月后才可转到其它学校学习。如果学生需要学习英文或预科班,必须在英文及预科班学业结束后,并在主要教育学校(中学或大学)学习12个月后才可转学。 (3)从2000年11月1日起,所有学生签证持有者必须参加80%以上的课程和讨论课。80%包括所有学生学习有关的课程时间,包括各种讲座、讨论、辅导课及考试时间等,出勤不够80%的学生签证将被取消。 (4)从2000年11月1日起,学生打工时间超过每周20小时的学生签证持有者的签证必须被取消。这一点是最新规定,希望广大学生签证持有者对其打工时间要特别注意,不要超过每周20小时导致签证被取消。 (5)从2000年11月1日起,移民部要求所有新获得学生签证的外国学生在抵达澳洲后7天内必须通知其注册学校其居住地址。所有在澳的学生签证持有者在其地址变更后必须在7天内及时通知其注册学校。 (6)从2000年11月1日起,不交学费已不成为取消学生签证的必须条件之一。
Advice to all temporary entry visa applicants Advice to all temporary entry visa applicants about schooling or other study while in Australia (including student/dependent, temporary residence and 457 visa applicants)If you or anyone included in your visa application is considering schooling or other study while in Australia, you should check with the State or Territory education authorities where you intend to reside during your temporary stay in Australia before you proceed with your visa appl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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